買過房現需將戶口遷移到該地址,實際入住的標準又是什么
發布時間:2022-06-01 來源:開封市公安局網友:購買的復興大道保利城的房子,已經交房,已經交物業費,現需將戶口遷移到該地址,辦理民警說需要實際入住,那么實際入住是哪個文件的要求?實際入住的標準又是什么?
開封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隊
回復內容:
您好,根據《深入推進戶籍制度改革進一步放寬城鎮落戶政策實施細則》(汴公通〔2019〕 101 號)在我市城鎮范圍內購買、受贈、繼承、自建房屋等具有合法產權的公民,不受房屋面積限制,憑房屋產權證或土地使用證、建筑許可證,本人及與其共同居住生活的直系親屬的戶口可遷入我市入戶。
所需材料:
(1)房屋產權證或商品房買賣合同及購房發票的原件(具備居住條件),自建房屋的土地使用證和建筑許可證的原件;
(2)申請人及遷移人的戶口簿和身份證的原件;
(3)隨遷直系親屬的提供關系證件及證明;
(4)房屋所轄地派出所轄區民警出具的立戶證明。群眾可以帶著相關材料到派出所戶籍室辦理,如購房人提交《房屋產權證》等材料齊全的當場受理;如購房人不能提交《房屋產權證》,可以提交商品房買賣合同、購房發票且該房屋具備居住條件(如提交在該房屋居住的水、電、氣、暖等交費憑據之一)申請辦理戶口遷移手續。 市、縣內遷往城鎮移居落戶凡在我市范圍內市與縣、縣與縣、區與區之間的落戶城鎮遷移(城鎮往城鎮地區、農村往城鎮地區戶口遷移),本著實際居住地管理的原則,實行屬地管理一站式辦結服務,由社區民警出具調查報告,可在居住地派出所直接辦理戶口遷移手續。
所需材料:
(1)遷出地戶口簿原件;
(2)社區民警出具的居住證明;
(3)遷入地戶口簿或轄區民警出具的立戶證明。 經屬地轄區民警核實:轄區民警與您的母親共同進入您在保利城所購房屋4棟2單元1503室,經現場查看,該房屋室內為毛坯房,無家具、電器等生活用品,水電氣暖也均未使用,室內無人居住,無生活軌跡。您并未在此房屋實際居住,不符合公安機關規定的戶口遷入條件。以上情況已向您本人反饋,您可以裝修房屋,實際入住,在符合入住條件后電話聯系轄區民警,轄區民警再為其辦理戶口遷入。感謝您對開封公安工作的理解和支持。